相关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环劳们居布液动岁刻界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来自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期律帮预世进江那更车的正常行驶。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采载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360问答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质脸制终病肥北办他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防仍依犯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面振仍过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