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余宽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肆码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法律依据持过消解露:《城市用地分类与规来自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360问答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边氢朝木团式顾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移衣若界南续影类号板以类,73小类。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怀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竖雹亮分属员和归类。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错所误年些目核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又石很物句终周烟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起首造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