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刑事诉讼法中说的排除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是美国最高法360问答院提出的一个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属于特别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止行白号易责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出的对证据证明力的怀疑。
问题二:如何理解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合理怀疑已经排除也就是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要求,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兆桥世据史改被须课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以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问题三:英美法系中排本除合理怀疑理论是什么意思?英美法系中排除合理怀疑理论是英美法系长期积累而逐步形成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色波示,排除合理怀疑有着丰富而又饱光粉选并践表受争议的内涵。要全面的理解该证明标准,就要从其消键适用主体、排除对象、理论依据和程序性、实充排形假皇均动规影具远体性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念看害搞除对英美福系传统意义上的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相关规定的必要区分,有利于准确把族肢握其在诉讼位毛医毛证明中的合理内涵,也为中国证明标准的构建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能输沉玉。
问题四:律师:什么是合理怀疑?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国家没有说刑事证据要排除一指那析于改即切合理怀疑,而是排除合理怀象划假特疑,因为刑事诉讼关系到一个人是否失去自由条航尔地固殖委众甚至生命的问题,当然需高劳结要比较高标准,比如前段时间的念斌案件就是典型。关于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现府额白金德往纸食行刑事诉讼法对何谓“证据确实、充分”做出了明确的解释性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终保亮翻界色造元呼疑。”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对“证据确实、充分”作出解释性规定
问题五:刑事证明标准中的“排除一切合理势资待袁领怀疑”具体内容是什么200史雨会几间4年11月19日凌晨2时许,本市某厂值班室的红外线报警器突然报警,保安人员进入厂办公楼,发现办公楼北侧一层的铝合金窗户被打开。经逐层察看,发现三楼总经理办公室被撬,屋内物品被翻乱。后保安人员在四楼楼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戴某躲在角落,但两人身边没有赃物和作案工具。经查找,在两名嫌疑人楼顶所处位置的下方发现散落的被盗现金和手机。因该厂保安人员缺乏法制意识,未及时报案。第二天早上民警接报案赶至现场时,被盗的办公室现场已被保安人员破坏,无法提取指纹、足迹,现场一把可疑的改锥也被保安人员触摸过,已经无法提取指纹;散落的赃物也被保安人员收集起来。两名嫌疑人始终拒不承认其实施了盗窃行为。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据,且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报警器响后保安在短时间内封锁了被盗办公楼,并在四楼发现犯罪嫌疑人,基本可以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同时,在犯罪嫌疑人楼顶所在位置的楼下发现被盗物品,且在一二层之间的电线上发现一张纸币,可以证明被盗物品是从高处扔下的;两名嫌疑人供述互相矛盾,且其辩解与常理不符,可以证明其辩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证人证言相互一致,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所以,本案的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缺乏证明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缺乏相关的痕迹鉴定。本案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财物被盗的事实,并不能证明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犯罪事实与嫌疑人之间缺少关联性的证据。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立即予以释放。
通过以上两种意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种意见依据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前者从正面考虑,依据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而判定有罪。后者从反面考虑,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而不能定罪。那么,究竟应该适用何种证明标准呢?
“排除合理怀疑”(beyondanyreasonabledoubt)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这一证明标准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方证明被告人所犯被控之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权威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的证实、完全的确信或者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这一词汇与清楚、准确、无可置疑这些词相当。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方能成立,意思是,被证明的事实必须通过它们的证明力使罪行成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依据;它是‘达到道德上的确信’的证明,是符合陪审团的判断和确信的证明,作为理性的人的陪审团成员在根据有关指控犯罪是有被告人事实的证据进行推理时,是如此确信,以至于不可能作出其他合理的推论。”适用沉默权的国家通常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指控方的证明标准。因为在这些国家,一般均规定刑事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控方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来证明自己的指控,同时还要说服陪审团对控方的指控排除合理怀疑,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控方的裁判。也就是说,陪审员的内心确信是构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的基础,陪审员如果不能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是不能宣判被告人有罪的。
但是,我国学者所主张的“排除合理怀疑”并非直接照搬英美国家的证明标准,樊崇义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无论从文字解释上,还......>>
问题六:如何理解和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从新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来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仍然是“证据确实、充分”,但其第53条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新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专家认为,前两项规定属于“证据标准”,是对证据本身的要求,其中“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是对证据量的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第三项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是对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是关于证明标准的新解释。
问题七:“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合理怀疑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其实合理怀疑意思本身就很明确了,就是合理性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明犯罪的一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问题八:刑诉排除合理怀疑5分合理怀疑,是指一个普通的理性人凭借日常生活经验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明智而审慎地产生的怀疑。
1、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
2、,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
3、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法官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
4、排除合理怀疑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的程度,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无疑。
作用:
1、能够实现“疑罪从无”的人权保障理念,确保事实认定者作出正确的决定。
2、有利于减少错判的风险。
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九: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的理解。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所谓排除合理标准,是宏观上从一般生活经验上对证据进行谨慎认真的认定。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并不是随意臆想的怀疑世界上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是绝对实然的,我们不能像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各“怀疑”是需要有合理正当理由的怀疑,种情况的猜想和臆想来对待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是胡思乱想,不是随意猜测。因此,合理怀疑应当是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根据理性对案内证据情况经过仔细思考后产生的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求司法审判者针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认“排除合理怀疑”无可厚非的是具有经验主义因素的,法官在进行事实认定的时候往往带着自我的主观认定在其中,有些类似于判例法系国家的审判方式,我们在对合理怀疑进行分析和排除的时候,需要联系到普通法系国家的“内心确认”标准,形成一种在道德层面上的“确认”。
问题十:排除合理怀疑和高度盖然性哪个标准高合理怀疑一切合理怀疑?1、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
2、,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3、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法官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4、排除合理怀疑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