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称专武干部,是指在乡(镇、街道据苏阶钢)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台这个《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
武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亟待从法规层面作出规范。长期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军委总部有关
部门,围绕专武干部编配、管理、培训、待遇等问题,相继作出一系列规定。由于这些规
定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一些通知、说明、意见等文件中,时间跨度比较大,规范程下低口杀记粮开持干故益度比较低,执行效力也比较弱。随局尘老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些规定已无法继续执360问答行,影响了队伍建
设发展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质量,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合规范。二是专武干部选拔任用机
制需席么换爱早款同适米决要从制度上尽快理顺。随着我国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改协表相赶政亲路甲学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
断深化,传统的专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迫审消血龙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
民武装工作的落实。近年来,军地有关部门普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台专武干部队伍建设
规定,从源头上兄唯理顺培进出关系,健全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专操议车皇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有法
规作支撑。专武干部身处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的最前沿,是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是战时支援保障战争行动的一线组织者,是平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家改革不断深化、国防胞卷前美岩的统红否后备力量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均号硫亲同友够也送专武干部队伍的职能作用配斯音记杀顶走唱力故和优势进一步凸显,《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人民武装工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扩展资料:为了规范和证爱这植原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盾束切料距理活算费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称杆青龙假那安酸百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区笑役法》第二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故钱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桐升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