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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希重载载友富,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来自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扩展资料:

在1991年司法部、住建部出台的相关通知中,规定继承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必须要持有“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所谓的继承公证。

近年来随着《公证法》的修改,360问答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继承权公证书责史已富”的规定已经没有了法律的依据,所以司法部、住建部废止斤了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现在继承转移不动产登记了已载视表攻香垂要染必用经不再需要“继承权代陈集医约益渐可洲括公证书”了,可以直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办理。

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配或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排英乡杂读。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妒要船未领防机第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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