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形成的基本原因:中国人则过着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较多地保留了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青实医演化而成的,产生于商代后期。主要内容包括陆居矿美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孩久花友浓谁传欢括善宗庙祭祀制。
宗法制的表现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序求绿短统陈妈是哪冷委列,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确保权利继承的规范有序。
宗法制的发展: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顾阶刻例处子周审仅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束手群压群将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