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的口诀如下:
1、质数口诀:二、三、五、七和十一;十三后面是十七;十九、二三、二十九;三一、三七、四十一;四三、四七、五十三;五九、六一、六十七;七一来自、七三、七十九;八三、八九、九十七。
2、合数并无特定的口诀。
质数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该数自身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也可定义为只有1与该数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
大于1死甲交争王第的自然数若不是素数,则称之为合数(也称为合成数)。
算术基本定理确立了素数于数论里的核心地位:任何大于1的整数均可被表示成一串唯一素数之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