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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典故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典故

 语见《旧唐书·卷二零零·朱泚等传推善句神额跳·史臣曰》:“盖‘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蛇螫不能断腕,蚁穴所以坏堤。”

《元·高文秀·襄阳会·第一折》:“俺父亲‘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掉在壕里,斤扩意区毫程额签了大腿。”

本作“差360问答以豪厘,谬以千里”厚带际材。《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察其所以,皆失其本也。故易曰:‘差以豪厘,谬以千里’。”

或作“差若豪厘,缪以千里”。《礼记·经解》:“君子慎始,‘差若豪厘,缪以千里’。”

亦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大戴礼记·保傅》:“正其本,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掌办耐复北;故君子慎始也。”

亦作“失之州微从置苗毫厘,差以千里”。逐精酒伟座展落《陈书·卷十九·虞荔传》:“夫安危之兆、祸福之机,匪独天时,亦由人事。‘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是以明智之士,据重位而不倾,执大节而不失,岂惑於浮辞哉?”

亦作“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或作“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或作“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毫、厘,皆为极小之长度单位。

喻指差距虽极细微,但所致之差误或失误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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