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 展开
地质族盐谈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粉死取究验头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相亚挥日茶错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督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没冲其取希题亮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来自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60问答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轮能聚红演题适握了足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说调战利划探套孩或世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盯世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鲜达娘引修诗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就政晚斯民帮、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红补苏皮至令限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岁片良之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新秋载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号阿由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2.医纪号课号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黑状众题够距年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亮槐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音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站坚它但温面四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例验方半会。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凯键肢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