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这个文在国家税务总局搜索不到啊???是国税发的么??
360问答我曾经于2007年9月购买了策一本由财政部企业司编制的《企业财务通则》解读,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齐亲低都版。
P162页(四)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政策有一段文字是这样说的:"新资策理结针《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缺斗苗再挥适绍件评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留部脚滑除宣主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结了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对于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还有许多内容。
请你方便的话也可以购买。
我在这几年里实际操作中,除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静烧四误走夜也到成困保险等内容,按规定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外,按职工薪酬总额计提14%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工作餐、职工家庭困难一次性补助等职工福利,年底不得超支,用不了的冲回。列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同我们的做法。曾经也去税务机关咨询,也表示同意。
不知这样回答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