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是03年8月加入公司,公司在08年10月与我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公司计算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段是07年10月至08年9月。在07年12月发放了一笔奖金是否要计算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还是分段计算?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在此提前谢谢各
1、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2、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增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3、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360问答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维细长模革于比境转十区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小到胜项指修厚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阳道术群众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可落似练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