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公司曾投资给贷款公司的款,曾经每个月都会按利息付给我司的私人户,但是因11月份有收到一个数为几十万是转到公家户的,也就是说公家户转公家户,当时我做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 我公司曾投资给贷款公司的款,曾经每个月都会按利息付给我司的私人户,但是因11月份有收到一个数为几十万是转到公家户的,也就是说公家户转公家户,当时我做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然后现在年底到了,我们老板娘跟我说要把这个投资款利息作为分红分给公司两个股东,又因为我公司的利润表是负数的,请问一下高手朋友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样做分录呢?还有把利息作为分红处理恰当吗?其中我应该要怎么处理呢,很希望高手朋友们能为我指点,我将感激不尽! 展开
公司法有规定,无盈利是不能分红的。如果一定要把钱拿走,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先借出来,挂在其他应收款上,等以后可以分红的时候再冲。
但最好不要挂股东的名字,因为营业执照年检,工商局会查的,发现打给股东钱又不是分红,会当成抽360问答逃资金处理,要犯架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