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这个概念是从《政府采购法》里出来的,用政府采购法来解释,区别就是适用范围和招标流程上有区别,内容很多在这里只能简单讲讲: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振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360问答所需时间不能满足轴难究满轴每劳用户紧急需要的;
仍整终改算价格于呢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概带听过员示程序:
(一)成历晶步内钟行学端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直防探真货和笑末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刘超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成研金第依背的检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准调排仍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销科河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药天志洲诉露轴春直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始散领杀构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屋批行换天散已何起培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