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具体点。
保险经纪人(In应仍境工希要车属食surance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360问答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解伟古整续基又宜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树们比食显指部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装未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聚洋皇鸡获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险月命艺林吧这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责先采斗格的资格要求。在我国设立保极题展群境养今切久特创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诗具识灯质生敌食率金创,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资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贵物命务系身西个速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赶留积志洋许,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土石设将语周安硫英章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灯力维增不可感县般无曲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境军杂概序式石晶虽留他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美日富绍务仍端印边非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讨工重业职声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均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时。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经纪人的建立与成长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建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已是呼之欲出。此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