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测法:检查远视力时,检查距离为5米,视力表放置高度应以1.0(或对数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眼平行,照明度应当合适。检查视力一般是先右后左,两眼分别进行。检查一眼时,另一眼可用遮眼匙遮盖。被检查者眼睛必须睁大,不能眯眼、斜视或歪头。
视力表是根据视角的原理设计的。所谓视角就是由外界两点发出的光线,经眼内结点所形成的夹角(就是外界物体的二点射入眼内相交时所引成盟角度)。正常情况下,人眼能分辨出两点间的最小距离所形成的视角为最小视角,即一分视角。
检查视力一般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两类,在我国主要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已于2012年5月施行第二代),此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测量从0.1-1.5(或从4.0-5.2);每行有标号,被检者的视线要与1.0的一行平行,距离视力表5米,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患者距表为5米。
扩展资料:
1、国际标准视力表是以E字为视标,其笔划宽度与间隔均为1分视视角,视标E的边宽为5分视角,缺口宽度为3分视角,视标排列共12行,视标的递增率为调合集数,视力为等差级数(0.1~1.0),以小数记录。
2、检查视力一般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两类,在我国主要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已于2012年5月施行第二代),此表为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所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