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近日启动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而被采购的药品必须在挂网目录中选购。
据了解,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起步阶段,新疆二甲以上的医疗机构也必须实行网上采购。
目前第一批纳入《新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已上网,首批上网药品都是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临床大量使用的普通药品。
今后还将逐步实现将临床需要的全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网上集中采购目录。
与此同时,新疆网上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也已批准成立。
该中心属非营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负责建立、运行和维护新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协调配送事宜,建立完善新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并定期公布药品、医用耗材网集中采购有关信息,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等。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是指通过建立全疆非营利性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和监管平台,由药品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家直接挂网交易。
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后,新疆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下,通过医疗机构临床、药学专家的集中评议,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药品。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纠风办、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组成了新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卫生厅。
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药品购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种方式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销售成本,增强药品采购的透明度,保护广大患者和企业利益。
同时,确保医药购销行为易于被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责任编辑:邹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