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沈女士赔偿1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舒友海鲜大酒店赔偿4.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6年5月,沈女士将威海路某号房屋租给舒友海鲜大酒店使用,租金每月1600元。
来自福建农村的酒店员工林小姐与其他同事入住后,使用沈女士安装在卫生间内由默洛尼公司生产的阿里斯顿牌电热水器。
6月10日凌晨,林小姐在洗澡时触电死亡。
法庭上,沈女士认可电热淋浴器确实是自己安装的,但漏电保护开关不是自己安装;
立新公司辩称,该漏电保护开关系假冒伪劣产品,其不应承担责任;舒友海鲜大酒店辩称,触电致死事故与单位无关,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委托市质量检测协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报告认为,电热水器的电源连接方式不规范,电源线插头采用了可重接插头,插头内接地线裸露部分通过插头固定螺钉与L极距离较近,使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
插头受潮后,火线与接地线之间发生短路,造成电热水器外壳带电,由于漏电自动开关失效,电流通过人体流向大地,造成浴者死亡。
法院认为,沈女士对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状况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舒友海鲜大酒店忽视了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林小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使用热水器时忽略了不安全因素,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