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满足住房保障家庭的需要,根据《寻乌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寻府发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保障性住房申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1、申请人具有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 下。
2、申请人无县城中心城区城镇户籍,来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有稳定工作是指: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1年以上。
②在中心城区居住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
③在中心城区退休并居住的退休人员;
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 符合第三(一)条第1款申请条件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家庭成员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2、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应当由其子女赡养的;
3、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具备住房条件的;
4、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家庭拥用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不予申报,收入是指: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已租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人均租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租售的其它情形。
(四)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不能单独申请,应随其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并申请。无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给予救助)。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三代同堂;或两代同堂但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的家庭,达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可以作为单独一户申请。
首先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低保或低收入证,第二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各地其实都差不多,具体如下: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有钱就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