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经大连市人民政府〔1998〕58 号文件批准,由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公司”,更名前为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炭素有限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以东北特钢集团公司部分主体资产改组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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