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函》(豫政函〔2003〕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想要了解更多“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百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函》(豫政函〔2003〕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想要了解更多“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的通知百科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