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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