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5 号,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全文共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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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5 号,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全文共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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