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级运动健将,是运动员技术等级最高称号,依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设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依次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应当为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或同等水平的国际比赛。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军事五项的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的审核部门为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审批单位将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上公布。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执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的规定。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编号共8位,前4位为审批年份,第5–8位为运动员在该年度的审批顺序号。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1956年,国家体委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订,1985年1月《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始施行 。1985年7月,国家体委批准了中国第一批国际运动健将42名 。2005年10月,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以替代原《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并修订了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际级运动健将正式参照该办法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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