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是中国教育部1981年10月颁发。主要内容如下。(1)年龄特点与教育任务。规定幼儿园一般应按年龄分班进行教育。3 岁~6 岁幼儿的年龄特点为:幼儿时期机体组织和器官都在不断地发展成长;各种心理过程带有具体形象和不随意的特点,抽象概括的和随意的思维只是刚刚开始发展;语言发展迅速;情感容易激动、变化,外露而不稳定;个性倾向开始萌芽。教育任务是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健康活泼地成长, 为入小学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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