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各种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要承保因地震、海啸、火灾、爆炸、碰撞、沉没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但战争或军事行动、核危险、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货物数量短差、本身缺陷、自然损耗、包装不善以及市价跌落等,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严格性,我国《保险法》第50 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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