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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组

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组

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组是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再生产方式进行的分组。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分为五种: (1) 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基建项目。扩建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其原有固定资产价值 (原值) 三倍以上的基建项目,也作为新建项目。(2) 扩建项目。现有企业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 (或效益) 或增加新的产品的生产能力 (或效益),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 (工程)、独立的生产线、分厂等的基建项目; 事业和行政单位增建业务用房的基建项目。(3) 改建项目。现有企业为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产品方向、提高产品质量或改善劳动条件等,对原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现有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而增建或扩建不直接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车间或生产性工程,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增建或扩建公用辅助工程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4) 迁建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因某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重建的项目,而不论在重建过程中是维持原来的规模,还是扩大了原来的规模。(5) 恢复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其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而后又投资重建的项目(不论在恢复建设过程中是否扩大了原来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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