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立法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之分,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以上界定的是狭义上的法律,广义法律则包括狭义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广义法律和法的概念一致,泛指有约束力的规范。
法规则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
地方法规是指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全部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立我台晶社乡法权是15年立法法新修的结果)地方法规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其内部也有层级,省级法规高于市级法规,人大制定的法规要高于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
自治法规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基笑翻斤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提值雨例。
经济特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级批及示生蛋少晚由社单人贺瞎宽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经济特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最低。
制度和以上规范有禅亮一定的联系,到底什么是制度比较难回答。用道神羡格拉斯·C·诺思的一句话来说吧: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朝引本水法负益袁特征。(我认为正式的规则就是指法律、法规等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