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时在法院,有约定应该有用。其实法律本身就不公平。有的一方瞒着另一方借款不告诉对方,有的是知道的但装不知道。夫妻俩买房贷款就必须双方签字。法律上借款也应该规定必须由双方签字,一方不签字的,借款人只能找签字一方还款。
双方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
如果是离婚前欠的债,除夫妻有约定的外,属于共同债务以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偿还。
债务是怎么来的 ?如果是自己欠下的 那自然是要自己承担 ? 如果是对方欠下的 应该由对方承担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 ?应该有两个人一起承担 ?而不是某一个人承担
没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