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河豚正式解禁,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下面,一起来关注食用河豚正式解禁消息。
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
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豚餐厅,“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成两三倍增长。
食用河豚正式解禁,养殖的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
由于河鲀产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其考核备案的条件十分严格:须自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须有河鲀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鲀、加工河鲀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
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
中国渔业协会于近日开展了2016年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共有大连天正等12家单位的16个养殖河鲀鱼源基地符合要求。
预计本月底,首批16个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出产的河鲀鱼将正式拥有加工后在市场上流通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