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办事咨询;(二)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求助;(三)对行政效能、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消费维权、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四)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以12345码号资源为基础设立的统一向社会提供诉求事项服务的工作平台。
第六条 下列事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一)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办事咨询;(二)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求助;(三)对行政效能、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消费维权、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四)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二)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民主党派等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三)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队内部职责范围的事项;(四)110、119、120、122等特服号码受理的事项;(五)申请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六)已通过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七)已通过信访渠道受理的事项;(八)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事项;(九)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求助事项;(十)其他超出政府公共行政权限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