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联业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构成差旅费,按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的性质及用途:
车家措政间管理人员计入“制造费用”、
企业管理部门人员出差计入“管理费用”;
销售部们人员出差·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根据税法的规定:1、自然人取得的差旅费津来自贴,不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准予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而纳税人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360问答的合法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题中情况可将差旅费津贴作为差旅费一部分,按规定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科目,同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