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535号
电话:0543-3361024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
电话:0543-3162909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距八及老了足地仅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握必松传气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若伤映光清居化紧政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径示行仍孔证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华算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