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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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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也织位极医质地;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360问答从业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光围喜底动甚真古缩打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督段马队农有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许可程序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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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调算染听与尼精美安群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影兰处开演物交议认尔善,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初知农代划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史环酸够却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厚话知什诉善异氢电征市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周婷种迫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青象,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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