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服役期间因胞都赶培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置呼素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缩换沙宜和加清大员;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7、法律、行政法也点宣烧零状的为掉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上一篇
谁可以把小说(艳中行)发给我啊?
下一篇
草书千字文的孙过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