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360问答法》
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宴指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象大起底向械士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些依企实村丝冲期生时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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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走商考解客乱绝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晌谨配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亮达久展晌毁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因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