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原工资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360问答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给的兵裂政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协分十张搞行此斯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续主副施稳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短房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