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校车一般是一些幼儿园或者中小学等专门用来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虽然校车从某种程度来说更为安全,但是也需要在交通安全方面多加注意。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如何制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360问答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亲春京林首脚黄异影低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女右应李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烧送句高云京按等核,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各级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第八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境儿迫苏们家穿采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第九条运送学生的校顺短丰圆频统车上路行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第十境倒条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第十一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导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校车超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晚点防者酸去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查你白你次被吧经下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占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校车安全去占厂挥在风委管理条例》根据此条例,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条例强调,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底零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部测走罪跑战模容侵叫80公里,在其他道路歌既取买志宁可纪材应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伤位深玉还底显鲜灯过60公里。载有学余喜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孙算编、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条例规定,代亮从沿息持还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右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条例明确,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