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来自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360问答、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西中法庭对李某某及其难由金绝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10时许法院宣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8日,李某某被移送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始了他的服刑生活。根据相关规定,李某某满18周岁后将被移送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