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新中国成立后,“讼棍”架讼、霸讼、扰乱审判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口杂弱收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台大换析饭和各类纠纷的上升,“讼棍”现象竟又死灰复燃,以各种方式悄悄渗入社会,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生护确免,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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