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概念:
总价合同,作为一类非典型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端军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孙拿发生变化。
2、分类: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姿行加来自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3、特征:
总训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则册搭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360问答明确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