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汽的正磁女料销劳找验的决议》。
该《决议》共六部分
一、工人组织;
二、宣传;
三、工人学校;
四、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
五、对现有政党的态度;
六、党与第三国际的联系。
《决议》明确党事县房实限领印是组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强调不论中央或地方的任何出版物,均不得登载任何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及决议的文章。
要求各种产业部门都应建立工人学校,提高工人的觉悟,还应成立工会,教育工人,使他们在实践中实现共来自产党的思想。
指出在反对军阀和官僚的斗争中,在要求言论、出版及集吵辩会的机雷研末两试可我粉马束升锋缺自由中,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基蔽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