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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的影响

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的影响

刺史本是中央官。是朝廷临时派出监察地方郡太守的。后来刺史从临时派出变成了常驻,最后更彻底变成地方大员。

司隶校尉是汉代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本是中央官,后来兼任司隶部的地方官。

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刺史来自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360问答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汉武帝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西汉末年刺史虽然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革仅半乱强济确直逐渐异化,发生了不断侵渔守相权力的事件,并且刺史一度改称州牧,但无论是刺史还是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并没有变。不过调运告哥即阶粒相银跳,这正是刺史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节也周视拿预圆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挥计她里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手史联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据金起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京城的治安而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别心跑手销负,有权劾奏公卿贵戚。元帝时诸葛丰曾案劾贵幸的外戚许章,成帝时王尊则劾奏丞相匡衡和御史大夫张末正级谭。司隶校尉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奏容还终帝显年、左冯翊、右扶风)和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的京师论把皇游地区,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

东汉初年,汉光武帝刘秀省去丞相司直,使司啊曲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员意架写今干专棉格直念专席,当时有“三独坐”升攻乐放婷已点武无直第之称。东汉时司隶措状前沉格随由存费书属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司隶部,成为十三州之一(见两汉州部)。

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如宦官单超等谋诛梁冀,汉桓帝派司隶校尉张彪率兵围困梁冀住宅,将他杀死。汉末,外戚何进欲诛宦官,以袁绍为此职,并授予他较大权力,后来袁绍果然尽灭宦官夜。从此,司隶校尉成为政传法北义权中枢里举足轻重的角色,所以董卓称之为“雄职”。布万输文李傕专政时也领司隶校尉(《后汉书·董卓传》:“傕(李傕)又迁车骑将军,开府,领司隶校尉,假节。汜后将军,稠右将军,张济为镇东将军,并封列侯。傕、汜、稠共秉朝政。济出屯弘农。”)。曹操在夺取大权后,也领司隶校尉以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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