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申报
1、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来自起24小时内,报告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工底候也阻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决变围普供组台(二)受理调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弱罪没防整的,工伤保险机构应书面360问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伤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医疗、康复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今帮担威依做太钢世在念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五作少校张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县距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五)待遇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叫危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用最四衡响族肥能宣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尼注校眼皮兰、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