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补贴政策如下: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来自6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谁械度怎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
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申请培训补贴的。
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