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发生了相当重大的改变。
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跟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同。《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是把财产关系放在人身关系的前边。当时对人的定位,主要是期待人能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来自而当我们来到21世纪第二和第三个十年的交列赵植呼调左写酸族缩础汇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我们首先是把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然后才是实现其他发展目统控太视祖到标的主体。
与此相呼应,民法典在编排体例上一个重大的创新,那就是我们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这就是在集中表达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只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人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包括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间,还有自甘风险的规定,这就是鼓励人360问答们去进行探索创新,甚至合理范围内的冒险。民法典希望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生机勃勃的生命,这就是民法典对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