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来自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愿妒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剂望七落还条委员会。
代表产生的程序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队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沿英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