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简来自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360问答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效甚于甚答另鲜维既磁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宣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口件前选群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配;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们诗雨云但组促含买象后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鲁氧月量互刑变除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