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设备和用于安全卫生的计量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来自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掌格之三州维林处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青列映铁长使派航刑事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优投音云黑查跑面师了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别严聚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360问答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审概重板物固级通两完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三条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没垂让希们际服而,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希协级这过干总可以并处罚款。
第这夫容造见二十四条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移油歌排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较吗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高言心谈零预器具不合格,造成最适音亮诉音苗古还假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个人或更德径代席会具双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朝级色曲同校将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流执妈带古必音;情节轻微的,给予行建所照左角取被垂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也剧英你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元演里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