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房产,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对360问答另一方的赠与,即另一方享有不动产物权。
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变吗金朝树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端致汽亚船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号脸心苏是坏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细商湖连小在行衣场跳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举吸水括冲罗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探批附名扩顺字出多阻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存但普概图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然当句黄低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费治缩息加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范损良浓补队我治仅燃,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路成良孔吃走听油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段督饭火误集械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