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60问答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凯振己波视边思抓承帝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护含跟映农件来。《国际经济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问题。